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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南消防车厂最新版购车合同(购车签合同以此为准)

作者:消防车厂家  新闻来源:http://www.zyqc.net

销 售 合 同
合同编号:JDF20120203
供方: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金额 备      注     台 壹       合计: 第二条 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定金到帐后    个工作日内整车出厂,需方自提。或需方委托供方雇请运输公司     天内送车至需方,则运费按运输公司运输发票结算。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供方按照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生产,需方应在供方出示车辆合格证后当天内按照国家汽车产品公告技术参数及质量标准完成车辆验收。若有异议,当场提出,就地解决。若需方需改装非公告技术参数产品,供方不承担车辆上牌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预付购车定金     万元整,余款车辆验收后当日内一次性付清。注:付款必须与合同单位全称、帐号相符,否则公司不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五条 售后服务:需方凭该车质量保修卡到各地服务站就近保修,底盘叁万公里(或一年),发动机拾万公里,改装易损件保修半年(超载超负荷不按产品说明书等使用不当以及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列),终身有偿维修,车辆易损件保修半年(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列),终身有偿维修,维修保养期自验收合格日计算,出口车辆自购配件维修。
第六条 违约责任:供方应按合同标的数量、时间供货,需方应按合同数量、时间提货和付款,若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合同法》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即双方已实付金额每天承担3‰违约金。若需方无故退车,则赔偿供方车辆往返运费(每公里肆元,按实际公里计算)另赔偿违约金每台车贰万元整。
第七条 货物所有权自所有款项付清时转移至需方,所有款项付清前,货物所有权归供方所有。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供方和需方约定传真签合同,传真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起诉方在生产方所在地的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条 公司工行账号:1805 0204 1925 0167 866    工行行号:102528600012.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需方全部定金到帐之日起生效。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湖北江南专用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姜军
电话:13997863100
开户行:随州市工行营业部
帐号:1805 0204 1925 0167 866
税号:421302670351264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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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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